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6973号
单德志:
本院受理原告厉远宝与被告单德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追索劳务报酬52405元及利息(以52405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利率(LPR)计算利息);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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