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7415号
史兆玲:
本院受理原告陈锡摞诉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苏0116民初7415号。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5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利息90.56元(以45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单倍标准计算,自2024年6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7月7日);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程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承办法官:徐伟
联系电话:025-83183973/025-83183978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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