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详情

首页法院公告送达公告详情

原告董宣风诉被告李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1-06 浏览次数: 1,790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5916号

 

李杰:

本院受理原告董宣风诉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苏0116民初5916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116民初5916号民事判决书、自觉履行义务告知书、上诉须知。判决如下:被告李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董宣风支付欠款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李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四年十一月五日 

 

承办法官:徐伟

联系电话:025-83183973、83183978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

正文结束
来院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