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无极县永宾电料经销部:
本院受理沈永亮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116民初57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沈永亮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57126885刘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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