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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明月诉张达强及何大学、南京格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格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3-30 浏览次数: 1,050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何大学、南京格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格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

本院受理陈明月诉张达强及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

终结(2021)苏0116执异58号追加本人为执行人。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城东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雄州东路297号六合区人民法院城东法庭

联系人:王菲法官  

电  话:025-5712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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