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新、王艳:
本院受理原告沈永志、沈忠才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向你邮寄送达无人签收,上门无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原告诉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归还二原告借款190000元,并自2022年1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利息;2、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财产保全担保费1000元;3、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7日上午9:10在本院速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法官电话:57126814 书记员电话:57126846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延安路72号207办公室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