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7595号
中创诺驰(山东)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苏0116民初7595号原告杨绍祥与被告中创诺驰(山东)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请如下:1、要求被告支付统筹费用75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律师代理费;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22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承 办 人: 张杰法官
联系电话: 025-83183755、8318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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