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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玲诉被告江苏众通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1-06 浏览次数: 1,064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5977号

江苏众通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玲与被告江苏众通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116民初59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玲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元,由原告张玲负担,本院予以免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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