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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采明来诉被告李小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1-01 浏览次数: 1,050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7326号

李小伟:

本院受理原告采明来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苏0116民初7326号。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解除同原告在2023年8月21日签订的NO.0000968车辆交易合同,并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133000元。二、请求依法判令向原告支付利息16673元(以12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22日起,以及13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的4倍暂计算至实际清偿欠款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7月26日为16673元)。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全部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程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徐伟

联系电话:025-83183973/025-83183978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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