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3846号
江苏荣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宁淮管业有限公司起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6民初384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南京宁淮管业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42.50元,由原告南京宁淮管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胡法官 025-83183780、8318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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