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16民初4617号
杭州莘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陆庭能诉被告杭州莘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6民初46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 准许原告陆庭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705元,减半收取计2352.5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552.5元,由原告陆庭能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联系人:邹建明
联系电话:8318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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