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详情

首页法院公告送达公告详情

原审原告南京科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原审被告周爱兵、潘国群及第三人周小光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9-30 浏览次数: 1,093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再6号

周小光:

原审原告南京科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周爱兵、潘国群及第三人周小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6民再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2018)苏0116民初3418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南京科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审案件受理费16864元,由南京科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四年九月三十

 

联系电话:025-83183857刘法官025-83183768书记员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华东路2号

正文结束
来院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