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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兵诉被告郑兆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9-27 浏览次数: 2,034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6341号

郑兆淞:

本院受理原告张兵与被告郑兆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等材料。原告张兵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1月25日起按照LPR一倍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暂算至2024年7月31日为6235.42元;3、请求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30分在程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183760(法官)、83183976(书记员)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程桥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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