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2369号
孙成霞:
本院受理原告柏新建诉你(单位)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案号(2024)苏0116民初2369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6民初23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柏新建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柏新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程桥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徐伟
联系电话:8318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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