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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庆山诉被告侯正兴、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9-20 浏览次数: 1,968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4068号

侯正兴:

本院受理原告陈庆山与被告侯正兴、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116民初40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庆山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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