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4114号
郑灵珍、郑呈颖:
本院受理原告段小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116民初41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段小琴撤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公告费200元,合计1350元,由原告段小琴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联系人:胡法官 025-83183780,83183772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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