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7070号
项宗奎:
本院受理原告王秋霞、张金凤、夏熙冉、夏熙诺与被告项宗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6民初70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项宗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秋霞、张金凤、夏熙冉、夏熙诺12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23年9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程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徐传洋
联系电话:025-8318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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