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3346号
黄东升: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锂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6民初334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江苏锂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江苏锂诚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程桥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程桥法庭
电话:025-8318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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