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16民初4131号
湖州诚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元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6民初41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准许原告南京元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88元,由原告南京元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联系人:朱林
联系电话:8318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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