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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中心支公司诉被告熊亚青、常山众卡运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王文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9-03 浏览次数: 1,075

(2024)苏0116民初1282号    

熊亚青: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熊亚青、常山众卡运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王文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116民初128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结案告知函等。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中心支公司对被告熊亚青、常山众卡运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撤诉。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赵红肖

联系电话:025-83183869 、83183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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