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5197号
雷响明:
本院受理原告肖大文与被告雷响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等材料。原告肖大文诉讼请求为:1. 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元并支付利息;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30分在程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联系电话:025-831839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程桥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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