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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学仁诉被告陈立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1-08 浏览次数: 1,540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4445号

陈立林:

本院受理原告王学仁与被告陈立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44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学仁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9元,公告费300元,合计509元,由原告王学仁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一月四日

承  办  人:胡法官

联系电话:83183776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华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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