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4436号
陈建东:
本院受理原告刘正清与被告南京阔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建东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1、要求与被告1确认劳动关系(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2、要求被告1、被告2支付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工资102000元(计算方式:月工资6000元*17个月=10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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