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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正清诉被告南京阔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建东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8-27 浏览次数: 1,056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4436号

陈建东:

本院受理原告刘正清与被告南京阔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建东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1、要求与被告1确认劳动关系(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2、要求被告1、被告2支付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工资102000元(计算方式:月工资6000元*17个月=10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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