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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能峰诉被告石明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8-21 浏览次数: 1,049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1681号

 

石明珠

本院受理原告陈能峰诉你(单位)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苏0116民初1681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116民初16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陈能峰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00元,保全费1220元,合计4320元,由原告陈能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四年八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徐传洋

联系电话:025-8318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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