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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石艳文诉被告南京臻视未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安徽兰精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安徽兰精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南京栖霞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8-21 浏览次数: 2,324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4557号

 

南京臻视未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安徽兰精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安徽兰精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南京栖霞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石艳文与你们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履行义务告知书。原告石艳文要求判令:1、支付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未交社保的经济损失6100.2元;2、在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请求支付双倍工资6455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10日下午14:20在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183771   赵法官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华东路2号,邮政编码:2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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