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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伟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连云港云起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8-21 浏览次数: 2,314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4794号

 

连云港云起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伟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购车款221705. 36元;二、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以221705.36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计算标准,自2020年1月23日起算至实际清偿全部债务之日止,在2024年4月28日暂计为103558元);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程桥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183728  陈法官    025-83183736  书记员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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