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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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名杨诉被告湖州诚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湖州诚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1-05 浏览次数: 1,503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6080号

湖州诚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湖州诚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名杨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60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名杨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260元,合计285元,由原告李名杨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一月

 

承办法官:胡元川    

联系电话:025-83183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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