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6080号
湖州诚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湖州诚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名杨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60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名杨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260元,合计285元,由原告李名杨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一月五日
承办法官:胡元川
联系电话:025-83183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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