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监18号
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余其凤与原审被告南京恒康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6民监18号民事裁定,内容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承办法官:黄宝余
电 话:025-8318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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