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详情

首页法院公告送达公告详情

原告张超诉被告明瑞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8-09 浏览次数: 1,136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3082号

明瑞华:

本院受理的(2024)苏0116民初3082号原告张超与被告明瑞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6民初308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超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保全费1445元,合计1595元,由原告张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八月七日

 

 

承  办  人: 张杰法官

联系电话:025-83183777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华东路2号


正文结束
来院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