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4459号
盛龙中: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三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单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苏0116民初4459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116民初445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南京三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87元,减半收取计14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
承办法官:徐传洋
联系电话:025-83183978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