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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三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盛龙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8-08 浏览次数: 1,135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4459号

 

盛龙中: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三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单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苏0116民初4459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116民初445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南京三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87元,减半收取计14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   

承办法官:徐传洋

联系电话:025-8318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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