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16民初4068号
韩德文:
本院受理原告唐洪凯与被告韩德文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鉴定申请书、鉴定检材、选择鉴定机构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质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4年9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十审判庭进行鉴定质证,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不参加质证,不陪同鉴定。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八月六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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