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16民初3511号
徐浩:
本院受理原告于敏红与被告徐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116民初351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结案告知函等。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敏红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公告费200元,合计350元,由原告于敏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承办法官:赵红肖
联系电话:025-83183869 、83183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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