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4356号
安徽兰精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安徽兰精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南京栖霞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石艳文与被告南京臻视未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安徽兰精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安徽兰精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南京栖霞分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诉讼请求如下:1、支付本人节假日加班工资5363元;2、支付本人休息日加班工资31200元;3、支付本人延时加班工资15445元;4、支付本人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7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9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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