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2749号
朱殊:
本院受理(2023)苏0116民初2749号原告石大定与被告朱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朱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大定支付85880元;二、驳回原告石大定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被告朱殊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张杰法官、李丽书记员
电话:025-83183777、83183755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华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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