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赵晨、六合区霓裳舞舞蹈文化交流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张梦媛与被告赵晨、六合区霓裳舞舞蹈文化交流中心、曾龙雪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苏0116民初5185号,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变更诉请申请、追加被告申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三被告退还学费42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速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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