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3588号
陈云松:
原告南京市六合区王冬成冷冻食品经营部与被告陈云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236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履行义务告知书,判决如下:被告陈云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市六合区王冬成冷冻食品经营部货款32327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22年8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8元,由被告陈云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承办法官:徐伟
联系电话:025-83183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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