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3036号
黑龙江汉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北京知澜光伏发电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6民初303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觉履行告知书,判决内容:1.哈尔滨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与黑龙江汉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签订的《屋顶租赁协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合同编号:HNHLJ-2019-03-03)自2023年8月20日解除;2.黑龙江汉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案涉项目资产,拆除及现场恢复费用由黑龙江汉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负担;3. 黑龙江汉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哈尔滨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支付屋顶维修赔偿款339000元及利息(以339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未发电补偿款628402.4元;4. 北京知澜光伏发电投资有限公司对黑龙江汉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上述金钱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驳回哈尔滨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674元,公告费560元,由黑龙江汉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北京知澜光伏发电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承办法官:李九俊
电话:025-83183733/3739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华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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