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6553号
南京岁月赤字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亮与被告南京岁月赤字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履行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原告王文亮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连续一个月在《法制日报》中刊登、发布经法院审查的道歉信以公开形式向王文亮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致歉内容应包含判决书案号、侵权照片、侵权方式及道歉语言,所占版面不少于6cm×9cm;2、判令被告向王文亮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经济损失10000元,维权成本合理开支6000元,共计36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程桥法庭第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徐传洋
联系电话:025-8318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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