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5536号
李志伟:
本院受理原告金晓林诉被告李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55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李志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金晓林借款本金1000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3年5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李志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183750 速裁庭/张法官
025-83183783 速裁庭/柏书记员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华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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