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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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南京隆盛植物油脂有限公司、南京运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华铸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隆盛油脂销售有限公司、徐亮、勾雯洁、徐昕、陈佳、张二兰、勾宝琴追偿权纠纷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1-17 浏览次数: 1,555

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7757号   

南京运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华铸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隆盛油脂销售有限公司、勾雯洁、徐昕、陈佳、勾宝琴、张二兰: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南京隆盛植物油脂有限公司、南京运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华铸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隆盛油脂销售有限公司、徐亮、勾雯洁、徐昕、陈佳、张二兰、勾宝琴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6民初7757号民事上诉状。上诉状主文:一、撤销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2)苏0116民初775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确认江苏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南京隆盛植物油脂有限公司享有8205874.6元,代偿款及利息费用(利息费用以8205874.6元为计算基数,自2022年7月4日起计算至2022年9月23日止,按照年利率14.6%)的债权。二、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上诉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对上诉状副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赵红肖

联系电话:025-83183869 、83183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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