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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杨太宏诉被告韩子华、第三人杨美芹、第三人杨美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1-21 浏览次数: 1,690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3204号

杨美芹、杨美英

本院受理原告杨太宏与被告韩子华、第三人杨美芹、第三人杨美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6民初32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杨太宏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43元,由原告杨太宏负担。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徐传洋   

联系电话:025-8318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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