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3204号
杨美芹、杨美英:
本院受理原告杨太宏与被告韩子华、第三人杨美芹、第三人杨美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6民初32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杨太宏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43元,由原告杨太宏负担。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徐传洋
联系电话:025-8318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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