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2534号
勾雯洁: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信保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隆盛油脂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隆盛植物油脂有限公司、徐亮、勾雯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6民初2534号民事上诉状。上诉状主文:一、撤销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3)苏0116民初25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南京隆盛油脂销售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归还借款本金2800000元,支付利息、罚息、违约金(利息以2800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21年11月21日起至2021年12月21日止,按年利率11%计算;罚息、违约金以2800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21年12月22日起至还清为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4倍计算),并支付律师费2000元。二、判令维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3)苏0116民初253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三、被上诉人承担二审上诉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对上诉状副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赵红肖
联系电话:025-83183869 、83183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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