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艳红、王安素、胡钢、李洪波、姜亚芬:
本院受理原告李珍、李廷标、纪秀芳诉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李艳红、王安素、胡钢、第三人李洪波、姜亚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案于2021年11月16日作出判决。因李珍、李廷标、纪秀芳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
1、 请求撤销(2021)苏0116民初2799号民事判决,依法判
令支持上诉人一审提出的诉讼请求;
2、 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