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张晓:
本院受理原告金殿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原告金殿国要求: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5万元及利息375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2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8037748张法官 025-57126930 邵书记员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延安路72号21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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