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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市六合区瓜埠天力建材厂诉被告南京明拓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旭之鑫劳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2-06 浏览次数: 1,648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5462号

南京旭之鑫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六合区瓜埠天力建材厂与被告南京明拓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南京旭之鑫劳务有限公司、南京汇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546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南京市六合区瓜埠天力建材厂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50元,由原告南京市六合区瓜埠天力建材厂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年十

 

承  办  人:胡法官

联系电话:83183776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华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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