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7162号
南京市六合区乔嘉美容美发店、南京市秦淮区杜志明百货店:
本院受理原告杨荣卫与被告南京市六合区乔嘉美容美发店、南京市秦淮区杜志明百货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原告杨荣卫诉讼请求为: 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前的美容美发服务合同;2、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预付款剩余金额400.99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从2003年1月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程桥法庭第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承办法官:徐传洋
电话:025-83183977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程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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