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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以振诉汪光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2-01 浏览次数: 1,008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汪光平:

本院受理原告刘以振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116民初2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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