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2162号
杜志明、南京市六合区乔嘉美容美发店、赵双:
本院受理原告林侦芹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216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履行义务告知书等材料,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林侦芹与被告南京市六合区乔嘉美容美发店之间的服务合同;二、被告赵双、杜志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侦芹退还预付款196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赵双、杜志明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审判员:胡元川
联系电话:025-83183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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