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详情

首页法院公告送达公告详情

原告南京昊天制衣有限公司诉被告徐俊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2-21 浏览次数: 1,068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5567号

徐俊康: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昊天制衣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556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履行义务告知书、执行措施告知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徐俊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京昊天制衣有限公司支付租金585019元、水电费258726.70元,合计843745.70元及逾期利息(以843745.7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南京昊天制衣有限公司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年十十五

 

承办法官:刘云;

电话:025-83183732

正文结束
来院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