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1968号
杜志明、南京市六合区乔嘉美容美发店、赵双:
本院受理原告王小燕诉被告杜志明、南京市六合区乔嘉美容美发店、赵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间的美容美发服务合同;2、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预付款44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10月7日下午3:30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张琼
联系电话:025-83183750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华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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